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代理费标准合同期内,住宅部分双方同意代理费用的支付分为三档提取,即为完成80%以下销售任务的,按 1.2%计提,80%以上(含 80%)、100%以下的为 1.4 %,完成 100%以上(含 100%)的任务为 1.6 %。代理费用提取依据为当月销售实际到款数额。每个月底甲方核算乙方完成任务情况,根据任务完成的结果按上述标准进行支付。双方约定销售任务的原则:销售任务为甲乙双方根据总销金额和销售周期以及市场每月的销售淡旺季的规律合理的制定每月的销售任务,此任务是甲乙双方进行沟通后,甲方指定、乙方认可的销售目标。销售任务主要以销售额或面积、套、为指标。考核及结算时间:1、销售任务的考核以月和季度进行考核,乙方如若连续三个月未能完成销售任务的 80%,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2、甲方根据乙方每月 3 日上报的上月销售报表,于当月 10 日前审核并支付代理费。若上月销售报表提交超过规定时间,则代理费支付时间相应顺延。销售合同完成确认依据及付款方式1、一次性付款:客户全款到帐,并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即视为乙方销售过程完成。2、按揭付款:客户首付款付清、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客户资料齐全,且进入银行审批程序后,即视为乙方销售过程完成。3、公积金贷款:同按揭。其他约定1、合同期内,低于成本价销售的房屋、因照顾关系户打折售出的房屋均按正常销售代理费;因上述方式产生的销售额仍应计入乙方的销售任务指标。2、团购:1、乙方通过媒体推广、售楼部接待获得的团购客户,如团购成交,按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正常代理费结算。2、甲方自身关系、资源带来的团购客户,如团购成交,按正常代理费的 50%结算。3、上述 2 种团购的判别为:客户第一次接触本案的方式,如为自然客户(电话联系售楼部、售楼部直接来访客户)后期通过关系联系甲方猎取优惠点位等等的客户,皆视为乙方的团购客户;首先联系到甲方,甲方通过电话、函件等方式通知乙方,给予客户优惠后客户来电、来访的,视为甲方带来的团购客户。4、无论何种团购方式,销售量皆正常计入销售任务完成统计中。溢价约定该项目的销售前双方约定销售均价。1、 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约定销售均价的 2%,即视为溢价。溢价部分,甲乙双方按 7:3 的比例进行分成,即甲方收取溢价部分的 70%,乙方收取溢价部分的 30%。2、 当销售达到至当期 90%时,溢价部分按月支付。退房约定合同期内若已支付代理费的房屋发生退房现象,则从下期应付代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