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附件 1: 项目《 合同》补充协议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由如下双方在 共同签订: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4 年 4 月 4 日发布的《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24]32 号)的相关政策,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关于(填写项目地址) • 项目《 合同》(合同编号: “”,下称 原合同 )内容的变更达成如下补充协议(本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合称为“” 本合同 ):1、原合同暂定总价款金额(含税):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整;其中:合同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整,增值税税额为(税率 %):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整。甲方已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金额(含税)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整(税率为 %,乙方向甲方开具税率为 %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除已付款外的剩余合同价款金额中的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整,现增值税税率调整为 %,调整后剩余甲方未支付合同价款(含税)调整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整,即本合同价款核减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整,本补充协议价款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整 。备注:本合同价款=原合同价款+本补充协议价款。2 、增值税税率调整后的已标价合同清单详见附表(如有)。3、本补充协议内容与原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执行,本补充协议没有约定的内容依照原合同执行。4、本协议甲乙双方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即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