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装修装饰工程项目定点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 甲方 (采购单位): 乙方 (装修、装饰定点服务单位): 为维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保证装修、装饰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装修、装饰所需资金来源构成为: 预算内( );预算外( );自筹( )
付款方式为:财政集中支付 ( );采购单位直接支付( )
二、本项目合同金额见下表:序号名称总造价(元)中标综合 优惠率(%)数量单位免费质保期实际合同金额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小写: 元)实际合同金额≤总造价×(1-中标综合优惠折扣率)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验收
三、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范验收合格标准
若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无条件返修至合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
四、服务承诺:免费质保 年,出现问题 小时内到达现场, 小时应解决问题
五、工期: 签订合同后 日内完工
六、施施工场地点:新乡市
七、验收要求
1、由采购人成立三人(含三人)以上验收小组,根据采购文件规定、中标供应商报价/投标文件承诺,及国家有关规定仔细组织验收工作
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以及采购人认为必要的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2、采购人应于供方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10日内,采购人填写《新乡市市直政府采购验收报告》
八、付款程序、方式及期限:1、乙方开具以甲方单位名称为抬头的发票
2、甲方验收合格后 10 日内根据新财办【2024】1 号文有关规定,到新乡市财政局办理资金支付手续,支付合同价款的 %;剩余 %作为质保金,在项目验收合格且无质量问题满 天后的 10 日内一次性付清
九、违约责任乙方不能按时完成施工,每逾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