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附件 3设备租赁合同合同编号 GCJ-YHZX-JCGS 租字( 2024 ) -003 签订地点 新郑市薛店镇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养护中心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作为双方共同遵守的准则。第一条 甲方租用乙方设备服务于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养护中心所有养护项目第二条 租赁设备的名称 东风牌轻型货车 EQ1032N51D3A 、规格型号 5988*1980*2155 、品牌厂家 东风汽车公司、数量 1 、随机操作人员数量 0 及租赁单价: 2500 元 / 月 第三条 设备的所有权3.1 本合同所列设备的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对租赁设备只享有租赁期间的使用权,没有对设备的所有权和转租权。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设备进行抵押,否则造成的全部后果由甲方承担。3.2 租赁期间出现设备损毁情况,非甲方过错造成的损毁或不可抗力因素引起任何设备问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四条 费用承担4.1 燃油费用由甲方承担。下载后可任意编辑4.2 设备维修、保养费用由乙方负责,包括所有配件和所有的润滑油、防冻剂等。4.3 乙方需提供满足甲方工程需求的合格操作人员,操作人员费用暂定为 0 月/元。如乙方设备操作人员不能达到甲方要求,该费用从设备租赁费用扣除。第五条 租赁的期限5.1 租赁期间:自 2024 年 02 月 26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5.2 如甲方需提前退租,应提前 15 日内通知乙方,乙方不得持有异议、甲方为乙方办理退场手续后退场。5.3 结算时以实际并经甲乙双方确认发生机械台班和使用数量为准。5.4 超出租赁期间,如甲方需要继续租赁该设备,经乙方同意可签订补充协议继续履行本合同。第六条 设备使用地点: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养护中心所有养护项目。第七条 租金结算及付款方式:1.结算及付款方式:结算依据双方共同确认实际发生数量为准。2.本合同预付款 0 元,此预付款可冲抵租赁费用,每季度甲乙双方共同确定认可数量后结算支付一次,乙方负责提供由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正规发票,费用由乙方承担;当工程完工后,甲乙双方进行清算并结算全部款项。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八条 设备的进退场及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九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技术良好的设备,如不能按时提供,应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