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理工大学周转房管理规定党政办公网 校国资"2007"7 号 签发人:叶醒狮 关于印发《安徽理工大学周转房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处级单位: 《安徽理工大学周转房管理规定》已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徽理工大学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安徽理工大学周转房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快学校周转房周转速度,提高使用效率,尽可能解决无房教职工的住房问题,根据《安徽理工大学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校政"2004"70 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周转房界定。凡经学校认定的成套住房及以承租方式、有租赁期限的学校公有住房,均作为周转房。 第三条周转房租赁对象。 1.引进人才; 2.学校在编在岗正式教职工; 3.学校认定的其他符合资格的人员。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在周转房租赁范围内: (1)受到留校察看处分,仍在察看期内者。 (2)出国逾期未归或近两年未在学校正常服务者。 (3)学校缓聘或不聘者。 (4)不服从学校房管部门的管理,抢(强)占住房(包括集体宿舍房间或床位)、出借或转租住房者。 (5)弄虚作假,隐瞒与住房有关的真实情况者。 (6)学校认定的其他不符合资格者。 第四条租赁办法。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人员,申请周转房时须提出书面申请,并真实全面填写《安徽理工大学周转房申请登记表》,并交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按以下相关程序进行租赁: 1.零星租赁程序。根据人事处引进人才住房安置承办单,或博士人员报到通知单,或已婚教职工申请,由房管部门按本办法规定提出承办意见,报校领导审批后实施。 2.成批租赁程序。根据申请人填写的申请登记表及提供的相关材料,按规定程序计分排序、张榜公示,并提交房管委员会会议审定,按排序选取房号。排序办法按校政"2002"62 号文件规定执行。 2 第五条周转房管理。周转房管理坚持房源“透明、公开、规范、严格”的原则。 第六条周转房的租赁期限及租金标准。 1.周转房租赁期为 5 年。学校引进的人才租赁周转房,依“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为租赁期。 2.周转房租金实行“租赁期内高租高补,不租不补,逾期停补”的办法,租金按入住时 XX 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 5 倍收取,租赁期内学校按 XX 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 4 倍发给承租户租金补贴。房租以半个月为计算单位,半个月内按半个月计收,超过半个月按一个月计收。超过租赁期,学校将从租赁期满之日起停发租金补贴。 房租和补贴从承租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