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理工大学周转房管理规定党政办公网 校国资"2007"7 号 签发人:叶醒狮 关于印发《安徽理工大学周转房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处级单位: 《安徽理工大学周转房管理规定》已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徽理工大学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安徽理工大学周转房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快学校周转房周转速度,提高使用效率,尽可能解决无房教职工的住房问题,根据《安徽理工大学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校政"2004"70 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周转房界定
凡经学校认定的成套住房及以承租方式、有租赁期限的学校公有住房,均作为周转房
第三条周转房租赁对象
引进人才; 2
学校在编在岗正式教职工; 3
学校认定的其他符合资格的人员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在周转房租赁范围内: (1)受到留校察看处分,仍在察看期内者
(2)出国逾期未归或近两年未在学校正常服务者
(3)学校缓聘或不聘者
(4)不服从学校房管部门的管理,抢(强)占住房(包括集体宿舍房间或床位)、出借或转租住房者
(5)弄虚作假,隐瞒与住房有关的真实情况者
(6)学校认定的其他不符合资格者
第四条租赁办法
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人员,申请周转房时须提出书面申请,并真实全面填写《安徽理工大学周转房申请登记表》,并交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按以下相关程序进行租赁: 1
零星租赁程序
根据人事处引进人才住房安置承办单,或博士人员报到通知单,或已婚教职工申请,由房管部门按本办法规定提出承办意见,报校领导审批后实施
成批租赁程序
根据申请人填写的申请登记表及提供的相关材料,按规定程序计分排序、张榜公示,并提交房管委员会会议审定,按排序选取房号
排序办法按校政"2002"62 号文件规定执行
2 第五条周转房管理
周转房管理坚持房源“透明、公开、规范、严格”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