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陈发树再审申请,梦碎云南白药损失数十亿 驳回陈发树再审申请,梦碎云南白药损失数十亿 最高人民法院于 2015 年 6 月 28 日公布了陈发树与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再审裁定书》,其除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或抗诉外,已用尽法律救济途径
2015 年 6 月 28 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2015)民申字第1 号《再审民事裁定书》,驳回了陈发树与红塔集团就云南白药股权转让纠纷不服最高院(2013)民二终字第 42 号终审判决所的再审申请
尽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陈发树还可就该再审裁定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但就最高院此前的二审判决和本次裁定内容看,最高检接受陈发树申请提出检察建议或抗诉申请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他基本已用尽了一切可能的合法救济途径
最高院判决显示,2009 年 9 月 10 日,红塔集团与陈发树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红塔集团将其持有的占云南白药集团总股本 12
32%的股份全部转让给陈发树,对价为每股33
543 元,总价款 2207596050
22 元,在转让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该协议第十二条约定红塔集团在转让协议生效并收到全部价款后,应当及时办理所有与本次目标股份转让有关的报批、信息披露等法律手续,陈发树应当配合红塔集团的上述工作
该协议第三十条约定,转让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但须获得有权国资监管机构的批准同意后方能实施
法院认为,在《股权转让协议》依法属于应当办理批准手续的合同,在未获国资监管机构批准的情况下,该合同不生效
因此,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关于“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的规定,判决红塔集团向陈发树返还已支付的股权转让款
根据媒体报道,当年为陈发树操作收购云南白药股权项目的唐骏曾不无骄傲地说,“整个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