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湘建建〔2016〕44 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 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我厅制定了《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 年 2 月 14 日 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 号)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有效识别和控制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 处 于安全状 态 ,形成 过 程控制、持续改 进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三 条 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 括 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 建、扩 建、改 建房屋 建筑和市政 基 础 设施工程项目。 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及专业承包企业。 第四条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等机构具体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组织开展所有承建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并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 第六条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在“湖南省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平台”(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