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 附件: 湖南省水利工程施工及材料设备招标投标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并结合我省水利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水利工程,是指纳入水利基本建设管理的各类防洪、排涝、灌溉、供排水、水力发电、农网改造、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水利信息系统建设等工程
第三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达到下列规模标准之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一)项目施工合同估算价1 0 0 万元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 5 0 万元以上的; (三) 建设项目估算总投资 1 0 0 0 万元以上的所有子项目
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因下列原因,一般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经相应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经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发展与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采用邀请招标
— 3 — (一)有特殊要求或涉及专利保护,受自然资源或环境限制,新技术或技术规格事先难以确定的项目; (二)应急度汛项目;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
下列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不进行招标,但须按上款规定的程序核准: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项目; (二)应急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等项目; (三)国内首次应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项目;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拆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实施行政监督与管理
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督与管理实行省、市(州)两级管理制度
第五条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与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全省水利工程评标专家,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