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6: 湖南省示范性乡镇农民文化技术学校 建 设 方 案 ( 试 行 )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湘发[2006]22号)关于到2010年“建设100个省级示范性乡镇农校”的精神,特制定《湖南省示范性乡镇农民文化技术学校建设方案(试行)》
一、指导思想 按照“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职教资源,贴近农民需求,贴近农村实际,贴近市场规律,办学效益显著”的要求,建设一批省级示范性乡镇农民文化技术学校(以下简称“乡镇农校”),推动全省乡镇农校转变办学观念,提高乡镇农校办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建设目标 到2010年,全省建设 100所省级示范性乡镇农校,初步形成符合农民生产生活实际和市场规律的乡镇农校骨干体系
三、建设要求 (一)学校设置与管理 1、乡镇农校由乡镇人民政府举办,是乡镇范围内初等职业教育机构
2、乡镇农校由乡(镇)长任校长,教育、农业、科技等部门负责人为副校长,其中教育部门负责人任常务副校长,常务副校长主持乡镇农校的日常工作
乡镇农校在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筹农业、科技、教育资源,建立乡镇职业培训基地,制定并实施本乡镇职业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示范性乡镇农校应独立设置,按照乡镇总人口数万分之二的标准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专职管理人员的编制在本乡镇中小学教师编制中调剂解决
(二)办学任务与职能 1、办学任务
“十一五”期间,乡镇农校办学的主要任务是: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普遍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前的引导性培训,以县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为依托,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前的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职业技能水平和稳定就业的能力;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以县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为依托,大范围培养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大面积普及农业先进实用技术,大力提高农民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
2、工作职能
乡镇农校履行以下工作职能:①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