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厂工程基建前期工作 《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及可行性研究阶段》 一 : 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简称初可阶段) 1
初可的提出 企业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期规划、行业规划、地区规划和国家行业政策,经和省、市、县计划部门充分研究、预测、分析、协商后提出
初可的目的 通过省电力公司或地区电网公司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审查通过的设计部门编制的初可报告可作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依据报省计划部门立项
初可阶段要解决的问题 拟选的三个及以上厂址经过调研、分析提出是否具备建厂条件
初可报告应包括的内容 4
1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
2 要对拟选三个及三个以上厂址提出建厂地点、规模的初步设想
3 资源条件、建设条件、协作关系的初步分析
4 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的设想
5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估算
设计单位在初可阶段应做的具体工作 初可阶段的准备工作从业主委托勘测设计合同生效开始,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5
1 组织人力收集、研究电力系统及厂址地理环境等有关资料
2 与业主及省、市地方电力主管部门交换意见,听取对工程项目的想法及要求
3 成立工程选厂组踏看厂址,落实并研究厂址条件,收集资料进行厂址方案的初步研究比较
4 向业主提出向以下有关部门、单位办理同意建厂的意向性文件:如用地、取水、燃料供应及运输、铁路专用线或码头、送出工程、地矿文物、环保等
业主在初可阶段应配合设计单位做的工作 6
1 推荐三个及以上的可比厂址
2 取得当地水利部门对工程项目用水承诺的意向性文件
3 取得煤炭企业对工程项目用煤承诺的意向性文件
4 取得省电力公司对工程项目送出工程承诺的意向文件
5 取得地方部门对工程项目用地承诺的意向性文件
6 取得地方矿业、文物、旅游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