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火灾报警系统安装技术标准 一、适用范围 本章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工程。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有爆炸危险的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工程。 二、编制依据 2.1 GB50166-9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2.2 GB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2.3 GB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三、基本规定 3.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等级。 3.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的图纸和资料需由建设方报送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经审核批准 后方可施工。 3.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必须严格按照已批准的设计图纸进行,不得擅自改动。 3.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的消防电子产品必须具有有效的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 告;管材、线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厂家要出具管材的材质证明、线缆的安全认证证书和合格证。 3.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工程记录和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填写,必须作到与工程同步,工程竣 工验收交付使用时应交给建设单位一套完整的工程资料。 3.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安装调试全部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先委托有资格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单位进行技术测试,并提交检测报告。然后才可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提交验收申请,送交有关资料,请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进行工程验收,经检验合格,在收到消防验收合格报告后才准许使用。 四、施工准备 4.1 技术准备 4.1.1 接到施工任务后,首先应对图纸进行会审,同时熟悉结构图、建筑图、装修图及其他专业的有关图纸,找到影响施工的设计问题组织设计交底,解决设计施工方面存在的问题,办理技术变更洽商。 4.1.2 编写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组织施工人员根据工程特点进行交底和培训,使每个操作者熟知技术、质量、安全的要求。 4.1.3 在施工现场配备工程需使用的规范、图集、工艺要求、质量记录、表格及各种有关文件。 4.2 材料准备 4.2.1 各种探测器、各种模块、手动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警铃、消防电话、消防广播等。 4.2.2 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报警控制器、火灾显示盘、消防电话主机、消防广播主机、消防备用电源、图象显示与打印操作设备、消防专用接线箱、控制柜等。 4.2.3 各种管材、型钢、电线、电缆、线槽、软管;配套使用的接线盒、管箍、管卡、根母、护口、膨胀螺栓、成套螺丝、接线端子、终端电阻;防火涂料、防锈漆、绝缘带、氧气、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