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 XX 县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 西合字〔2017〕1 号 XX 县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 2018 年度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征缴工作 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XX 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XX 市人民政府令第 235 号),根据 XX 市人社局等 4 部门《关于落实 XX 市社会保障扶贫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办发〔2016〕12 号)、XX 市民政局等 3 部门《关于做好 XX 市困难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工作的通知》(青民救〔2016〕25 号)、XX 市人社局、XX 市财政局《关于调整 2018 年度我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青人社字[2017]36 号)、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规范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补缴工作的通知》(西合字〔2015〕2 号)要求,现就做好 2018 年度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以下称居民 医保)征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一)具有本市中等及以下学校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儿童,以及其他具有本市户籍未满 18 周岁的少年儿童(以下称少年儿童)
其中非本市户籍的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儿童参保的,需其父母一方正在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连续缴费满 1 年以上
(二)其他具有本市户籍且不属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成年居民(以下称成年居民)
二、集中缴费期 设置居民医保年度集中缴费期,参保范围内人员均应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2018 年度集中缴费期为 2017 年 1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20 日
三、个人缴费及财政补贴标准 居民医保基金由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构成,具体标准如下: (一)个人缴费标准 1、少年儿童标准为每人每年 260 元; 2、成年居民一档标准为每人每年 390 元,成年居民二档标准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