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会计准则第 36 号----资产减值 目的 本准那么的目的是,规定企业用以确保其资产以不超过可收回价值〔recoverable amount〕的金额进行计量的程序。假如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通过使用或销售而收回的价值,该资产确实是按超过其可收回价值计量的,假如是如此,该资产应视为差不多减值,本准那么要求企业确认资产减值缺失。本准那么也规定了企业何时应冲回资产减值缺失,以及减值资产的有关披露内容。 范畴 1.本准那么适用于除下述资产以外的所有资产减值的会计核算: 〔1〕存货〔参见«国际会计准那么第 2 号——存货»〕; 〔2〕建 筑 合 同 形 成 的资产〔参见«国际会计准那么第 11 号——建 筑 合 同 »〕; 〔3〕递 延 所得 税 资产〔参见«国际会计准那么第 12 号——所得 税 »〕; 〔4〕雇 员 福 利 形 成 的资产〔参见«国际会计准那么第 19 号——雇 员 福 利 »〕; 〔5〕包 括 在 «国际会计准那么第 32 号——金融 工 具 :披蹲 和 列 报 »范畴内的金融 资产。 2 .本准那么不适用于存货、 建 筑 合 同 形 成 的资产、 递 延 所得 税 资产或雇 员 福 利 形成 的资产,因为适用于这些资产的现行国际会计准那么差不多包 含了有关其确认和 计量的特定要求。 3.包 括 在 «国际会计准那么第 32 号——金融 工 具 :披落和 列 报 »范畴内的金融 资产,其减值缺失的会计核算取决于国际会计准那么委员 会有关金融 工 具 项目的结果。以下投资属于金融 资产,但«国际会计准那么第 32 号——金融 工 具 :披露和 列 报 »没有包 括 ,因而本准那么也适用于这些金融 资产: 〔1〕«国际会计准那么第 27 号——合 并财务报 表和 对子公司投资的会计»中定义的子公司; 〔2〕«国际会计准那么第 28 号——对联营企业投资的会计»中定义的联营企业; 〔3〕«国际会计准那么第 31 号——合 营中权益的财务报 告 »中定义的合 营企业。 4.依 照 其他 国际会计准那么,以重 估 价值〔公允 价值〕计量的资产,如按«国际会计准那么第 31 号——固 定资产»以重 估 价值作 为承 诺 选 用的方 法 计量的资产,本准那么也适用。然 而,认定某 项重 估 资产是否 差不多减值,取决于用以确定其公允 价值的基 础 : 〔 1〕 假 如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是 其 市 场 价 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