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房地产企业税收征管的建议当前,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房地产企业税收收入逐年增长,不仅成为地方收入的重要来源,而且成为当前国税部门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重点
通过近年来对房地产企业开展的税收专项检查发现,虽然房地产企业税收贡献越来越大,但也存在利用多种方式偷逃税款的行为
为促进房地产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加强房地产企业税收征管显得尤为必要
一、当前房地产企业税收成本费用核算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发票取得不尽规范
有的企业利用虚开、代开发票等手段,人为抬高开发成本,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不符合规定发票如会议费、考察费、差旅费等,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期间费用方面存在较多的问题
另外,取得的拆迁补偿费支付凭证也不符合规定,如企业单位开具行政事业单位发票;村委会开具农、林、牧发票等
(二)利用预算造价虚增单位成本
目前多数房地产企业结转销售成本的方法是以每平米的单位造价和销售面积的乘积金额来结转成本
由于项目开发周期跨度一般在一年以上,企业开发项目中的单位项目较多,对口的施工单位、供料商多,项目开发早期不能及时取得各项目的“工程结算单”,所以在会计核算单位造价时往往使用以预算造价计算单位成本的方法
有的房地产企业便利用这一特点,自行加大早期单位每平方米的计划预算造价,从而达到少缴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三)开发成本中混入非销售项目成本
有的房地产开发商自用房产、出租用房产不及时从“开发成本”结转至“固定资产”,而是混入“开发产品”科目中,直接转增“经营成本”;有的房地产公司将自建自用的办公楼成本直接混入项目开发成本中,未结转固定资产,虚增经营成本
(四)超标准列支利息支出
由于房地产公司借入资金量大,利息支出较多,部分企业未在成本对象中分摊借款利息,而是将其作为财务费用全部直接在税前扣除,影响了当期的税前利润,造成纳税滞后
(五)成本费用重复入账
个别企业利用建安工程施工复杂、项目繁多、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