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5 新法规中事关百姓生活的那些事——河北省新出台的4 部地方性法规亮点点评-法律新法规中事关百姓生活的那些事——河北省新出台的4 部地方性法规亮点点评本刊记者薛兰英5 月 29 日上午,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北省城市地下管网条例》 、新修订的《河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 、新修订的《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的决定》、《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等 4 部地方性法规
常委会闭幕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就4部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解读
记者对 4 部法规中有特色、 有创新的立法亮点进行了梳理
提前规划杜绝“马路拉链”城市地下管网包括城市地下管线和综合管廊,是保障城市安全运行的重要基础设施和“生命线”
作为我国 2014 年《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发布后的第一部城市地下管网建设管理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河北省城市地下管网条例》的出台,为国家管网综合管理立法做了有益探索
条例强化了地下管网的统一管理:强调了规划的刚性要求;在建设过程中强调总量控制: 对综合管廊建设作了专章规定; 在运行和维护上强化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对管理信息化、智能化作了规范;增加了监督管理的规章;鼓励推广新技术、新材料
为杜绝“马路拉链”现象,条例规定,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控制道路挖掘
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后5 年内,大修的城市2 / 5 道路竣工后 3 年内,不得因敷设城市地下管线挖掘道路
——为解决城市地下管线种类繁多,管理体制和权属复杂,政府部门、权属单位各自为政、 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的问题, 条例要求,备设区的市、县(市)要确定城市地下管网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管网的统一管理工作;在地下管网的建设、管理等各工作环节,设立统分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