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管理制度2018 版1、编制目的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标准化管理,确保施工现场供用电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标准
2、编制依据2
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 (JGJ46-2005);2
2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2
3 《建筑施工现场供电用电安全规范》 (GB50194-93);2
4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3787-93);3、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阿尔及利亚大清真寺项目施工用电管理
4、临时用电管理条例4
1 、各分包单位进场时,须与项目设备部签定《机电设备安全用电管理协议书》,未签署协议前不予提供电源
2 、分包单位现场施工临时用电, 必须执行 TN-S系统(三相五线制),严禁不合格电缆、电气设备进入现场使用,电缆、电气设备须经项目设备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电缆、电气设备将予以没收,罚款人民币 100~5000 元
电缆的敷设方式如下:电缆应埋地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
埋地敷设的深度应不小于0
7m,并应在电缆上下左右侧各均匀铺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沙,然后覆盖砖或混凝土板等硬质保护层;电缆埋设路径应设方位标志
如需架空则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其它设施上
回填土砖或混凝土板等硬质保护层细砂电缆0
1m电缆警示桩:桩体刷白漆,闪电标为红色
尺寸为:高 800mm、宽 200mm、厚 50mm
3 、进场时分包单位应上报用电负荷、 设备清单以及主要用电部位,由项目设备部根据现场整体部署和实际情况指定接口
未经项目设备部指定,自行私拉乱接,将予以停电,罚款人民币50~2000 元
4 、用电设备在 5 台(含)或用电负荷在50kVA(含)以上的分包单位应按规范要求编制《临时用电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