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财务报告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务报告是指反映公司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门是财务报告编制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收集并汇总有关会计信息;编制年度、半年度、季度、月度的财务报告等。第四条 公司不得编制和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报告。第五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公司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报告。 第六条 公司财务报告编制人员应按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公司的披露资料和信息准备。第二章财务报告的构成 第七条 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第八条 会计报表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 第九条 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 公司基本情况说明;(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说明;(三)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四) 公司主要的会计政策、会计估量和前期差错说明; (五) 税项说明; (六) 或有事项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七) 承诺事项说明; (八) 重要事项说明。如: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企业合并、分立,重大投资、融资活动,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量及其变更情况,变更原因及其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九) 其他需说明的重要事项。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三章财务报告的编制 第十条 公司应当依照规定的结账日进行结账,不得提前或者延迟。年度结账日为公历年度每年的 12 月 31 日;半年度、季度、月度结账日分别为公历年度每半年、每季、每月的最后一天。第十一条 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应当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以及完整、准确的账簿记录等资料,并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进行。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依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规定,对会计报表中各项会计要素进行合理的确认和计量,不得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对交易或事项所属的会计期间实施有效控制。对故意漏记或多记、提前确认或推迟确认报告期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的情形,应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对会计报表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交易或事项,财务部门应当及时上报分管财务领导。 第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