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财务核算及食物资产管理制度一、 货币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中国德龙集团(以下简称“公司”)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根据货币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记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企业财务通则》和《内部会计控制法律规范─基本法律规范》等法律规则,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第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对本公司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第四条公司对于下属各分店实行收支两条线的货币资金管理模式,各分店每日经营所实现的现金收入都应缴存于股份公司的银行账户,由股份公司统一调配使用。第五条股份公司对各分店实行货币资金定额拨付制度,保证各分店及食品厂账户日结存余额不超过 50 万元,以确保正常的营业活动。对于较大项目的支出(譬如承建在建工程、购置固定资产等)直接由股份公司支付或经各分店(分公司)书面申请,由股份公司拨款。第二章 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第六条公司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公司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七条 公司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并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轮换。 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第八条 公司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批申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 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第九条 审批人应当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具体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见《财务收支管理制度》。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根据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或上级授权人报告。 第十条 司应当根据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一)支付申请。公司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 注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