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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加强本单位档案工作,全面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档案局颁发的《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法律规范》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2 档案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工作,是评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反映评审工作成效和历史面貌具有重要意义
本单位由综合科专门负责档案资料的接受、整理、归档、保存、查阅等工作
立卷归档制度 2
1 本单位档案分为文书档案和项目评审档案,涉及项目评审所发的文件在文书档案和项目评审档案中要同时归档
项目评审档案实行“谁审核,谁立卷”的原则,各科室需将处理完毕的文件、评审资料经过整理立卷,定期移交给综合科集中保存,建立法律规范的归档制度,具体包括归档范围、归档时间、归档要求
2 归档范围(详见附件一、附件二) 2
1 本单位各科室办理完毕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评审资料,包括综合科、路桥建设科、社会事业科、市政公用科、水务科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材料;同时与本单位业务工作有关的资料,均属于归档范围
2 本单位颁发的各类文件、召开会议形成的文件材料,有关问题的请示、报告、总结、统计报表等文件材料
3 直属上级机关颁发的属于本单位主要业务并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4 归档的文件除了文件的正件外,还应包括它的附件,如条例、会议纪要、图表、计划、总结、登记表、名单等文件材料
5 除了经过登记的文件外,还应包括未经收发文登记的文件材料,如会议文件、调查报告、访问记录、合同、协议、契约等
6 本单位的会议记录、规章制度、各种统计报表、重要文件的历次修改稿以及重要活动的声像材料等
3 归档时间 2
1 本单位文书档案一般应在第二年的三月底以前整理立卷完毕,并向综合科移交归档
2 本单位评审档案一般应在项目评审结束一个月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