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货物运输保险协议书货物运输保险协议书甲方:乙方: 南通瑞翔新材料有限公司为保障乙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在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时能及时得到经济补偿,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的货物运输保险事宜达成以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 保险标的(subject matter)甲、乙双方同意,乙方生产的货物 钴酸锂、锰酸锂、磷酸铁锂、氧化钴、硫酸钴等产品 在运输过程中的有关保险责任均由甲方负责
二、 保险条款及投保险别(insurance clauses & conditions)乙方选择 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 条款投保 综合险 (条款详见附件)
三、 保险金额(amount insured)根据每次运输货物的实际价值确定,乙方应根据货物合同价格填写保单(如不足额投保,出险后按比例赔付)
四、 运输工具(conveyance)水路运输——甲方同意乙方使用的运货船舶为船龄 15 年以下的适航船舶
如船龄超过 15 年,则甲方可根据该船舶的实际船龄及使用该船时国际上普遍适用的老船加费价格向乙方收取老船加费
假如乙方使用 15 年船龄以上的老船作为所投保货物的承运船舶,乙方同意须在使用该船运货前与甲方进行协商
陆路运输——铁路货运险应尽量填明车次、车型、车号
公路货运险应尽量填明车型、车号、厂牌、牌照号码
五、 运输限额(limit per conveyance)每一运输工具的保险限额为 1000 万元人民币 ,如超过,须提前通知甲方
六、 运输线路(voyage)具体线路依提单而定或货场开始,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运至收货人指定仓库或货场为止
八、 投保手续(application procedure):1、 乙方在每一批货物起运前填写好“货物运输保险单”,填写要素应齐全,如个别要素当时无法填写,乙方应在得知要素后立即告知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