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资质办理委托合同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全权办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暂定三级资质”(以下合称“资质”)的申报相关事宜约定如下: 一、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资质申报直至取得资质证书,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所有申报材料的制作、申报、审核; 2、负责主管部门办理资质申请相关工作的落实和协调; 3、向甲方提供暂定三级资质,企业后续事宜由企业自行负责
二、委托代理费用 1、本次委托代理费用采纳包干方式,费用共计为 万元(大写: ); 2、本次委托代理费用支付方式:鉴于乙方前期工作活动需要,甲方于本合同签订时预先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70%,即 万元(大写: );其余 30%代理费,即 万元(大写: ),由甲方领到合法的资质证件后,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三、委托代理期限 乙方承诺完成本合同约定事项期限为工作日 60 天(资质取得以建设厅公示为准),以甲方实际支付首期费用起计算期限
四、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为满足申报证照的需要,乙方在办理以上资质事项过程中,根据需要,应及时向乙方提供相关资料,甲方并保证提供的以上各种资料、证明及证件真实、合法、有效,否则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2、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的支付代理费用;3、甲方有权对乙方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查;4、办理过程中主管部门要求甲方提供的其它资料(人员资质除外)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承诺为甲方办理的资质证书为我国法律及行政法规认可之合法证件; 2、严格保守代理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经营信息,做好与此相关的各项协调工作; 3、按本合同之约定及时足额收取代理费用
五、违约责任: 1、若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上述所有委托工作,逾期超过 30 日仍未完成所有委托工作,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须 7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甲方已支付所有费用; 2、若因甲方未按本合同之约定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