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跆拳道项目合作协议书甲方: 乙方代表人: 代表人: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合作开办跆拳道项目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合作原则双方承诺坚持依法经营、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合作原则,互补欺诈,互不侵犯对方权益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负责提供跆拳道教学训练场地
2、负责项目内学生的招生工作(招生广告和材料及宣传手段必须与乙方磋商之后发布)3、参加并协助合作项目的经营动作
(新学员接待、咨询、收费、电话接听等)4、为保证教学质量,双方协商每期对合作办学情况进行一次评估,并有权提出合理的建议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负责合作项目内学生管理和督导工作(级位、段位、竞赛、教学质量和教学安排等方面的管理和督导)
2、根据合作项目的要求,协调有关行政管理机构等部门办理合作项目必要的审批手续,以乙方名义颁发相关的级位、段位、认证证书等
3、根据教学计划提供教学所需的器材,具体教学时间安排,由甲方负责统筹安排
4、负责学员办理考级、考段所需的相关材料
5、负责学员在学习阶段的教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对学生进行定期评测并对合格学生颁发证书
收益分配与结算1、本合作项目财务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2、跆拳道项目教学收益分配,甲方根据学员实收培训费 40 元∕节课为标准,具体如下:310 人甲方收取每个学员 8 元∕节课;11‐40人甲方收取每个学员 10 元∕节课;4160 人甲方收取每个学员 12元∕节课;6179 人甲方收取每个学员 14 元∕节课;80100 人甲方收取每个学员 20 元∕节课
3、所有训练器材由甲方提供,服装、考试、竞赛由乙方提供
合同期限1、本协议的合作期限为 年,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另行签订书面协议,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合作的资格
协议的生效和其他1、本协议经双方有权签字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