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路灯维修合同甲方:博山区城东街道办事处乙方: 今有甲方所辖片区内路灯维修工程委托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责任,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及工期。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一)施工内容:根据实际情况维修片区内损坏路灯及长明灯。(二)质量标准:恢复正常照明。(三)结算方式:根据实际人工数(120 元/人)及材料费结算。。(四)付款方式:乙方根据合同如期完工后,甲方付清。(五)工期要求:开工、竣工时间:自 2024 年 7 月 21 日至2013 年 7 月 25 日。无特别情况逾期完工,乙方应进行相应经济赔偿。(六)安全要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根据相关安全操作规程施工。若施工中出现安全问题、损失及责任(包括对行人及其它非施工人员人身损害及财物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任何责任。(七)工程保修:所用材料质保期一年,期间出现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维修。(九)其他:(1)如有损坏小区设施的,乙方应及时维修解决。否则甲方将根据维修费、损失费的两倍价格从工程款中扣除。(2)乙方本着‘先安全,后施工’的原则组织施工。对于安全防护及安全设施不到位的,乙方必须立即整改。(3)施工中甲方负责协调外部关系。(十)如有其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办事处财税所三方各执一份。甲方: 乙方:负责人: 负责人: 2024 年 7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