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管理制度1、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监控平台管理人员、值班监控人员和驾驶员
2、管理主体及其职责分工:2
1 公司车队负责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管理和监控;2
2 监控员负责实时监控公司运行车辆,实时警示和记录违章车辆,准确、完整的录入车辆的基础资料、维修信息、保险信息、驾驶员信息,设定公司运行车辆的限制速度;2
3 驾驶员职责:必须按操作规程操作 GPS,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装、断线、断电、屏蔽和修改程序
在使用过程中发现GPS 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及时通知车队联系维修商
在行车过程中必须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 GPS 规定驾驶车辆,操作 GPS
3、安装法律规范和管理要求:3
1 公司运送危险货物的车辆必须安装 GPS,由运营商法律规范安装
2 管理要求:1)长途车出车前应对 GPS 车载终端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无误后才能出车;2)任何人不得通过 GPS 发送与工作无关的信息;3)车辆行驶过程中接收监控中心信息时,为了安全可由押运员操作,或停车阅读;4)车辆在行驶中接近预设的分段限速值时,GPS 车载系统会发出即将超速的报警提示,驾驶员应减速行驶;假如超过限定时速,GPS车载系统会发出报警,同时监控中心会发出提示信息,驾驶员应按规定速度行驶
5)车辆在行驶中需要监控中心帮助的,可以向监控中心发送求助信息,监控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向有关部门汇报处理;6)车辆在行驶中出现紧急情况(如抛锚或抢劫)时,驾驶员以手动或脚踏报警器 2 秒钟,向监控中心发出紧急报警,监控中心接到报警信息后打开车载终端的监听功能,根据情况向附近的公安机关报警,以便处理险情,除遇紧急情况,一般情况不要发送紧急报警信息,以免发生不必要的误报;7)监控中心应及时将驾驶员违章信息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对违规的车辆和驾驶员按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