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车辆日常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车辆日常管理,杜绝违规现象、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各项工作正常、高效运转提供便捷、有效服务,特制定车辆日常管理制度如下:1
市所公务车辆由综合办统一调度;全所公务、业务车辆根据综合办统一加油、维修
车辆实行定部门和租车制度
XXX 由食品中心管理,XXX 由建轻化中心管理,车辆产生的费用(车辆保险、保养维修费除外)计入各中心的运行成本;其他车辆均按租车制度执行
各部门租车要填写《租车申请单》
《市区内租车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和领车人签字,《市区外租车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和领车人签字
市区外租车应提前一天将租车申请单送交综合办,以便统筹安排
车辆使用按先急事、后一般事,先满足工作任务、接特任务、后其它事项的原则安排
租用车辆办完公务后,必须及时返回综合办,完整、准确地填写行驶净里程和用车时间,经综合办负责人、驾驶员核定后签字
租车申请单结算表存根由租车部门保存,下联由综合办存放,作为列支依据
市内租车费按时计算
不满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超过半小时不满 1 小时按 1 小时计算
费用的具体运算方式是:驾驶员工资 5 元/小时+保险 1 元/小时+燃料 21 元/小时+出车补助 0
3 元/小时+维修费 3 元/小时+折旧 4 元/小时+养路费 1 元/小时=35
3 元/小时
市外租车费按公司计费:1
2 元/公里数
综合办将各部门租用车辆情况逐月汇总考核,报所分管领导,交财务室
车辆驾驶实行专人专车,不得转交、借给他人驾驶
部门负责人不得擅自开车
所有车辆下班后和节假日必须在指定的地点停放
否则,按不归位处理;同时,锁好车门窗,防止车辆被盗
综合办负责建立车辆归位和日常使用情况督查制度,严查未按时归位及擅自出私车现象
车辆出市必须向综合办报告,对外出所产生的过路过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