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车间奖惩管理制度目的:为了法律规范车间的生产秩序及对员工在日常工作行为进行考评,制定本条例
范围:生产车间 责任:生产部长、车间主任、班长、QA 主任、QA 检查员、操作工及其它进入车间的人员
内容: 1、总 则1
1 实行罚款记分制
每人每年“工作行为质量”的基准分为 100 分
员工在工作中违反某项条例时,则根据本条例规定罚款并扣除一定的分数
1.3 本考核办法执行人:生产部长、车间主任、技术员、质量部长、QA 主任、QA 检查员
2、通 则2
1 有下列情形者罚款 10
00 元并扣 2 分
1 更鞋时未将工作鞋和自己的鞋子放在自已的柜子里者
2 生产区的大门开门后不随手关门者
3 未按规定穿戴洁净服者(包括穿戴不全及头发挂露、口罩、手套)
4 进入洁净区手不消毒者
5 进出一般生产区不穿工作服、鞋或穿戴不法律规范(扣子未扣,帽子未戴等);外部人员进入车间由生产部及质量部负责;如出现上述情况,扣罚相关当事人及部门负责人
6 去卫生间不更鞋、不脱工作服者
7 洁净区内操作工自带水杯放在操作间,并裸露在操作室者
8 生产结束批生产记录就要上交给车间技术员
9 车间出现异常情况要马上通知车间主任,如有隐瞒情况要接受处罚
2 有下列情况每人罚款 20
00 元并扣 3 分
1 容器桶内未附或外贴物料标签或填写错误者(品名、批号、规格)
2 清场或清洁检查,QA 检查员认定为不合格,未及时进行再清洁,并擅自离场者
(责任为参加清场人员,班长)
具体参照产量工资表规定
3 不服从车间主任及车间管理人员(含班长)调派者;如擅自在原岗位继续操作者,则在原岗位所产生的计件工资作废并通报批判一次,同时作事假处理;情节严重者(指污辱、谩骂等),按公司管理制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