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车间奖惩管理制度目的:为了法律规范车间的生产秩序及对员工在日常工作行为进行考评,制定本条例。 范围:生产车间 责任:生产部长、车间主任、班长、QA 主任、QA 检查员、操作工及其它进入车间的人员。 内容: 1、总 则1.1 实行罚款记分制。每人每年“工作行为质量”的基准分为 100 分。员工在工作中违反某项条例时,则根据本条例规定罚款并扣除一定的分数。1.3 本考核办法执行人:生产部长、车间主任、技术员、质量部长、QA 主任、QA 检查员。2、通 则2.1 有下列情形者罚款 10.00 元并扣 2 分。2.1.1 更鞋时未将工作鞋和自己的鞋子放在自已的柜子里者。2.1.2 生产区的大门开门后不随手关门者。2.1.3 未按规定穿戴洁净服者(包括穿戴不全及头发挂露、口罩、手套)。2.1.4 进入洁净区手不消毒者。2.1.5 进出一般生产区不穿工作服、鞋或穿戴不法律规范(扣子未扣,帽子未戴等);外部人员进入车间由生产部及质量部负责;如出现上述情况,扣罚相关当事人及部门负责人。2.1.6 去卫生间不更鞋、不脱工作服者。2.1.7 洁净区内操作工自带水杯放在操作间,并裸露在操作室者。2.1.8 生产结束批生产记录就要上交给车间技术员。2.1.9 车间出现异常情况要马上通知车间主任,如有隐瞒情况要接受处罚。2.2 有下列情况每人罚款 20.00 元并扣 3 分。2.2.1 容器桶内未附或外贴物料标签或填写错误者(品名、批号、规格)。2.2.2 清场或清洁检查,QA 检查员认定为不合格,未及时进行再清洁,并擅自离场者。(责任为参加清场人员,班长)。具体参照产量工资表规定。2.2.3 不服从车间主任及车间管理人员(含班长)调派者;如擅自在原岗位继续操作者,则在原岗位所产生的计件工资作废并通报批判一次,同时作事假处理;情节严重者(指污辱、谩骂等),按公司管理制度处理。2.2.4 在制剂车间生产区内嘻戏打闹、吃食物、吸烟、打牌、上班时间睡觉者。2.2.5 各工序清场时必须提前做好防护措施,用水直接对电源开关、插头插座进行冲淋者;情况严重者,交公司按厂纪厂规来处理。2.7.8 药材重量或品种投料错误者;情节严重根据公司管理制度处理。3 工序考核条例3.1 班长考核条例3.1.1 班长应时刻对本辖区进行巡检,抽查本工序生产产品质量,掌握本辖区内生产情况,并及时更换或监督操作工,更换各操作间的状态标志牌(真实),否则每次扣 5 元并扣 2分。3.1.2 洁净区中间站管理员应管理好中间站、物料暂存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