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销售佣金结算申请尊敬的总公司领导:我公司就销售佣金结算一事,特向总公司申请以下结算标准内容:1、针对总公司高层特批的特价房,佣金结算计算标准为:A、实际销售额的 2%;B、合同签订的销售均价减去实际成交单价乘上销售提成比例 2%。2、与开发公司抵扣工程款的客户,如发生按揭贷款,佣金结算计算标准为:实际销售额的 0.3%。3、为客户私人代理销售房屋,应收取相关费用,标准为:A、100㎡以下的住宅房屋收取 5000 元更名费;B、100㎡以上的住宅房屋收取 10000 元更名费;C、商业房屋销售收取 20000 元更名费;D、销售代理费按实际成交总价的 2%收取代理费。营销公司收取第四项费用。我公司已于 8 月初将销售代理结算清单交与开发公司,但至今未给予书面答复,望总公司尽快明确该佣金结算标准,核对账务,拨发提成。特此申请昆明古德营销机构文山分部项目负责人:杨雷二 00 九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