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租房协议甲方:廊坊市盛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培生乙 方:负责人:身份证号码:甲、 乙双方就乙方承租甲方门市用房事宜一,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可租赁条件:甲方座落于常甫路与永华道交口处西北角原八粮店号门店,建筑面积 316
8 1 ㎡,作为乙方办公经营场的
二、乙方利用甲方所提供的房屋进行合法经营,需自办营业执照、特征证等一切所需证件,自负经济、民事、刑事责任
三、租赁期自 2024 年 10 月 01 日至 201 年 9 月 01 日止, 期限为 壹年
四、租金 年拾伍万 元(¥150000
00),于每季出五日内交纳租金
押金 壹万 元(¥ 10000
00 ),协议期满,房屋如有损坏,甲方将用此款对房屋进行维修,剩余部分退还乙方
协议期未满,乙方转让或终止协议,扣除未满月份总金额 20%的违约金
五、乙方逢行承担水、电、暖等一切费
服从市政管理(如门前三包和物价、卫生了主疫、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管理,费用自理
水电使用:乙方有独立的水、电表进行独立核算,按实际使用量按有关部门核定价格直接向有关部门缴纳
六、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配套设施
乙方因经营需要,对所承租房屋装修的,须写出书面申请,征得甲方同意,并根据实际情况交纳一定押金
合同终止,乙方如欲拆除装修设施应将房屋恢复至承租前原貌
七、乙方对承租房屋有使用权,无权出租出借给第三人
如确因需要而转租的,须经甲方同意,否则视同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所租赁资产,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八、甲方因政策性原因如国家政策或政府行为指定该门店改为他用,不能完成至合同期满,乙方应无条件将所承租房屋完好归还甲方,同时甲方退还乙方尚未使用的房费及押金,并给予乙方 5-10天的时间另租新方,合同自然终止
因不可抗力造成协议不能继续履行,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九、乙方应遵循安全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