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租房协议甲方:廊坊市盛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培生乙 方:负责人:身份证号码:甲、 乙双方就乙方承租甲方门市用房事宜一,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可租赁条件:甲方座落于常甫路与永华道交口处西北角原八粮店号门店,建筑面积 316.8 1 ㎡,作为乙方办公经营场的。二、乙方利用甲方所提供的房屋进行合法经营,需自办营业执照、特征证等一切所需证件,自负经济、民事、刑事责任。三、租赁期自 2024 年 10 月 01 日至 201 年 9 月 01 日止, 期限为 壹年 。四、租金 年拾伍万 元(¥150000.00),于每季出五日内交纳租金。押金 壹万 元(¥ 10000.00 ),协议期满,房屋如有损坏,甲方将用此款对房屋进行维修,剩余部分退还乙方。协议期未满,乙方转让或终止协议,扣除未满月份总金额 20%的违约金。五、乙方逢行承担水、电、暖等一切费。服从市政管理(如门前三包和物价、卫生了主疫、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管理,费用自理。水电使用:乙方有独立的水、电表进行独立核算,按实际使用量按有关部门核定价格直接向有关部门缴纳。六、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配套设施。乙方因经营需要,对所承租房屋装修的,须写出书面申请,征得甲方同意,并根据实际情况交纳一定押金。合同终止,乙方如欲拆除装修设施应将房屋恢复至承租前原貌。七、乙方对承租房屋有使用权,无权出租出借给第三人。如确因需要而转租的,须经甲方同意,否则视同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所租赁资产,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八、甲方因政策性原因如国家政策或政府行为指定该门店改为他用,不能完成至合同期满,乙方应无条件将所承租房屋完好归还甲方,同时甲方退还乙方尚未使用的房费及押金,并给予乙方 5-10天的时间另租新方,合同自然终止。因不可抗力造成协议不能继续履行,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九、乙方应遵循安全用电及安全防火等有关法规,确保承租期满能将所租房屋完好归还甲方。乙方在承租期间出现意外事故致使房屋损坏应照价赔偿;殃及第三人的,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保责任。十、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十一、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十二、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注:1、乙方在承租期间所产生的房屋、水、电维修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甲方:廊坊市盛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