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门式起重机安装
检验合同甲方: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广州轨道交通七号线一期 8 标项目经理部 ) 乙方:清远市信义机电安装有限公司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现行施工设备安装与验收法律规范的规定,为了甲、乙双方更好履行合同条款,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名称: 门式起重机安装
第二条:工程地点: 广州番禺区南村镇板桥村地铁七号线 8 标施工场地 第三条:承包范围:45T 门式起重机( 2 台)安装
第六条:承包方式:乙方以包工不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检验合格及相关所需的费用(含检验费用)
第七条:工程总价及付款方式:1、工程总价:21600
00 元,大写:(贰万壹仟陆佰元整)(包括两台 45T 门式起重机检验包检验 合格费用)(此价格为含税)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 7 个工作日历日内,甲方收到乙方正式发票后
预付合同总价的 60%,剩余 40%款项待 2 台起重机经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总站验收合格并领取检验报告后支付
3、付款银行账户:(清远市信义机电安装有限公司)账号: 2024020619200123329
开户行:工商 银行清远市新城支行4、本合同涉及的所有计量支付,均由甲方支付到乙方在合同约定的银行账户,无特别情况下,甲方不接受乙方提供的任何第三方银行账户或委托支付
第八条:双方责任:甲方责任: 1、甲方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和技术规程规定,检查乙方在检验施工中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的监督; 2、提供该 2 台起重机现有的设备资料,不齐全的设备资料由乙方负责;3、负责提供基础验收资料;4、项目部配合乙方在起重机检验过程中的施工作业
乙方责任:1、乙方施工人员必须取得国家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