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是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两种主要方式,这两种激励方式在受赠物、获赠股票数量以及权利义务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
除了下面的这些内容外,附件中的论文也对这两种股权激励的主要方式做了比较讨论
2024 年以来,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践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迅速、广泛并深化地开展起来,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则是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两种主要方式
在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公司字[2024]151 号)、国资委、财政部颁布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的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24]175 号)中明确界定了这两种主流的股权激励办法
从本质上来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均是将企业股票价格作为激励对象收入函数的重要变量,两者均属长期激励机制设计范畴,但两者又确实存在一些不同
一、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比较 (一)激励对象猎取的受赠物 限制性股票激励,是指激励对象获得无需投资或只需付出很少投资额的全值股票奖励,当股票持有者为企业连续服务到限制性股票所注明的时间段或者是完成预定目标之后,该激励对象即可获得股票,立即拥有企业财产的部分财产权,可以享受企业的分红
股票期权激励,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执行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的权利,激励对象可以通过行权获得潜在收益(执行价格和市场价之差);反之,假如在行权期股票市场价格低于行权价,则激励对象有权放弃该权利,不予行权
激励对象一般没有分红权,其收益来自股票未来股价的上涨收益实现与否取决于未来股价的波动
(二)奖励股票的数量 经验数据显示,企业实行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激励方式时,在付出相同成本的情况下,后者所需要的股票数量是前者的 3 倍-5 倍
假设某企业授予日每股价格 30 元,5 年后上涨至 4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