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门面房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甲方同意将自己的产权商铺出租给乙方,双方在法律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制定如下协议: 一、 房屋地址及面积1、甲方出租的商铺坐落于灵宝市金水路与天宝路交叉口西北角
2、一楼面积为 131
2㎡,二楼面积为 362
5㎡,合计为 493
7㎡ 二、 租赁期限 双方商定房屋租期为 5 年,自 2024 年 9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9 月 1 日
双方协定顺延 6 个月即至 2024 年 4 月 1 日止
三、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经营及犯罪活动的;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但租金按当时的物价及周围门市租金涨幅,由双方协商后作适当调整
四、 租金及交纳方式 1、第一年租金为 8 万元人民币,第二年租金为 10 万元,第三、四、五年每年为 11 万元
2、承租方以现金形式向出租方支付租金,第一次支付第一年和第二年租金共 18 万元(签订合同之日起 3 日内缴清)
第三四五年的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并提前一个月时间交至出租房
3、承租方必须根据约定时间向出租房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甲方将有权向乙方每天按实欠租金的 5%加收滞纳金
4、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的正常水电
(因水厂、电业局原因除外) 五、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出租方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装修及修缮,出租方概不负责,其经营情况也与出租方无关;租期结束或中途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承租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
六、 各项费用的缴纳 1、 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中央空调费:由乙方承担;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2、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乙方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