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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一、目的意义为了对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电厂一期 2×350MW 基建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有效的管理,更进一步法律规范各参建单位安全、文明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二、基本原则各参建单位在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动力站基建工程施工中务必严格执行
三、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动力站基建工程项目
四、引用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原电力部颁发的、《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火电机组移交生产达标考核评定办法》等
五、具体内容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动力站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创国优;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参加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动力站工程建设的设计、监理及各施工单位,在组织工程建设过程中,切实做到“科学管理、严密组织、遵章守纪”
第二条 本办法编制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工作规定》、《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火电机组移交生产达标考核评定办法》及《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范围为: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动力站基建工程
第四条 各单位工程项目开工,必须做到“五同时”和“五落实”
其五同时是:在计划、布置 、检查、总结、考核施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文明施工工作;五落实是:图纸、措施、设备材料、机具和劳动保护
第五条 各施工单位在进场施工前,必须建立安全文明施工监察机构,成立安全文明施工领导机构和安全文明施工三级网络,并将安全文明监察系统的组成情况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等制度书面送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动力站安全委员会和监理公司,否则不得批准开工
第六条 各级安全文明管理机构及专监职安全文明监察员应具备:深化现场、坚持原则、秉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