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安全文明生产奖罚规定为了保证国家的法律实施和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进行正常而有秩序地生产和经营活动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促进生产进展,每个职工必须遵守劳动纪律,自觉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杜绝施工生产中的违规违章现象,确保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本项目部特订以下奖罚规定,各职工必须遵守
一、奖励:对下列情形予以奖励:1
及时向领导反映安全生产中不安全隐患,避开重大事故的,视情况给予奖励 10~100 元
及时制止他人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提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给予奖励 5~50 元
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制止揭发他人偷盗,损害企业行为,见义勇为给予奖励 20~200 元
二、处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1
进入施工现场(不管是否施工作业)不戴安全帽者每人罚款 30 元,不扣帽带者每人罚款 10 元
2 米以上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者罚款 30 元,系安全带而不扣保险钩者罚款 20 元
上班穿拖鞋、赤膊、赤脚、穿背心者每人罚款 50 元
酒后上班每人罚款 20 元
向上或向下乱抛物件工具等或高空掉物,每次罚款 100~2000 元
乱拆脚手架钢管、脚手架临时拉结钢管、安全网、警告警示牌、安全防护栏杆、电梯井道架子或其它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标志,一次罚款50~1000 元
在防护棚上晒衣服、堆杂物、丢倒垃圾等罚款 50~100 元
使用电焊机没有两次空载降压保护器或手柄未绝缘、进出线无防护罚款 50~100 元
氧气、乙炔瓶卧放、立放而没有防倾倒措施,不使用乙炔回火装置,两气瓶之间达不到 5 米的安全距离的罚款 50~200 元
乱接乱拉电线,不使用插头而直接用线头插入插座内罚款 50~100 元
使用施工机具(各类钢筋机械、木工机械、电焊机、台钻、砂轮机、切割机、水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