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DP05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程序1.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除下列工程以外的所有分包工程:1.1政府专营工程以及公用事业工程。1.2各类检测、检验工程。1.3物资管理部经办采购合同附带的安装工程。2. 申请2.1分包单位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之前必须具备:2.1.1已完成合同范围内及设计指令的工作内容。2.1.2已完成竣工技术资料汇编,并已提交监理部审核。2.1.3已完成工程质量自检,自检结果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2.2分包单位应在最后一项工作或工序完成后的七天内填写《分包工程竣工技术资料审核表》,向监理部提交经汇编的竣工技术资料。监理部应在七天内完成技术资料审核,并通知分包单位和地盘审核结果。技术资料无需作为单位工程竣工技术资料存档的分包工程,分包单位可将技术资料整理成册,直接交给地盘。2.3分包单位应在最后一项工作或工序完成次日起的十四天后填写《分包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向地盘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地盘主管工程师在收到申请后的七天内作初步审核:2.3.1合同范围内及业主方设计指令的工作内容是否已完成。未完成的工作是否已明令取消。2.3.2建筑物内及与建筑物直接相连的施工设施是否拆除,受影响的部位是否修复。2.3.3所有成品是否已清洁,并作适当保护。2.3.4建筑垃圾是否清理洁净。2.3.5系统调试是否合格。2.3.6竣工技术资料是否已通过监理部审核。2.4地盘经理根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组织验收。如同意组织验收,则确定验收日期和时间,验收日期的安排不得超过地盘审核期限后的七天;如不同意组织验收,则指明整改事项,规定整改完成期限。2.5特别情况下,分包工程可分阶段进行验收。验收申请及审核参照上述规定执行。3. 验收3.1分包单位验收申请可代验收通知之用。验收通知需抄报项目主管领导、工程总监、工程技术部、合约管理部、设计管理部(如有需要)以及监理部。3.2参加验收的人员规定如下:3.2.1工程总监需参加土方支护、土建、机电、装饰、铝门窗、木门、防水及其他特别分包工程的验收。可不参加其他分包工程的验收。3.2.2工程技术部和合约管理部需参加所有分包工程的验收,经理应参加土方支护 、土建、机电、装饰、铝门窗、木门、防水及其他特别分包工程的验收。3.2.3设计管理部宜参加所有装饰类分包工程(包括木门、木地板、栏杆及其他特版次/修订码:A/0 2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别造型工程)的验收。3.2.4地盘需参加所有分包工程的验收,地盘经理应参加土方支护、土建、机电、装饰、铝门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