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场容卫生标准1 总 则1
1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促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2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拆除等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2 现场场容2
1 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式管理,围墙(围挡)坚固、严密,高度不得低于2
围墙材料宜使用金属定型材料或砌块,其构造连接应确保结构牢固可靠
管线工程以及城市道路工程的施工现场围挡可以连续设置,也可以按工程进度分段设置
特别情况不能进行围挡的,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在工程险要处实行隔离措施
2 距离交通路口 20m 范围内设置施工围挡的,围挡 1m 以上部分应当采纳通透性围挡,不得影响交通路口行车视距
3 施工现场的大门和门柱应牢固美观,门柱高度不得低于 2
8m,大门上应标有企业标识,门卫应统一着装,穿戴整齐
4 现场围挡及大门每半年清洗或粉饰见新一次,围挡和大门表面应平整和清洁,禁止利用围挡设置户外商业广告
5 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和大门外应保持环境洁净
6 施工现场在大门明显处设置公示牌
公示牌内容应写明工程名称、面积、建筑高度、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经理及联系电话、政府监督人员联系电话、开竣工日期
标牌面积不得小于 0
5m(长×高),字体为仿宋体,标牌底边距地面不得低于 1
7 施工现场大门内应有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和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制度板
施工现场的各种标识牌字体正确法律规范、工整美观,并保持洁净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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