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附件 2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 为仔细贯彻实施《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24〕124 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建质〔2024〕12 号,以下简称《规定》),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现将有关工作要求如下:一、对《暂行办法》施行后,自 2024 年 8 月 26 日后新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及时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在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经授权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对未办理授权书、承诺书备案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二、对 2024 年 8 月 25 日已经开工正在建设的工程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补签授权书,明确本单位在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经授权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当补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对未办理授权书、承诺书备案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三、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姓名
四、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建筑工程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