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本页为著作的封面,下载以后可以删除本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最新资料 Word 版 可自由编辑!!】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24》本文网址:http://www.cq.gov.cn/gw/FaguiQuery/GwShowWithLogo.aspx?gwz=%E6%B8%9D%E5%BA%9C%E4%BB%A4&gwnh=2024&gwqh=259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渝府令[2024]259)【重庆市政府网】已经 2024 年 11 月 21 日市人民政府第 114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文本中全部附图缺 tas 整理 www.sketchupbar.com)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重庆市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城乡总体规划,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的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下同)编制,以及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在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实施建设的,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当符合本规定。临时建设、城镇房屋解危等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根据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在本市制定城市规划和实施规划管理应当采纳重庆市平面坐标系统和国家高程基准,并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 第二章 建设用地 第四条 本市城市建设用地的分类根据国家有关标准执行,其详细规划编制应当符合本规定主城区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附表 1)和远郊区县(自治县)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附表 2)的规定。第五条 鼓舞居住用地(R)和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功能混合布局。用地性质编号排在首位的为主要用地性质,其后的为次要用地性质。控制性详细规划未明确建设地块中各类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的,按以下规定执行:(一)非居住用地不得用作住宅功能;(二)居住为主要用地性质并与其他性质混合布局的用地,居住计容建筑面积不得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 70%;(三)商业服务业设施(B)等为主要用地性质并与居住混合布局的用地,居住计容建筑面积不得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 40%。第六条 城市建设用地应当符合集约利用、整体实施的原则。零星用地应当与周边用地整合使用。不具备整合条件的零星用地,禁止实施经营性居住、公建项目,可以实施解危改造、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鼓舞实施绿地、广场等公益性建设项目。实施其他建设项目的,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