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偿后追偿处置制度 为了有效地防范和控制风险,保护公司利益,一旦发生担保人未能履行债务偿还,由公司代偿后,公司即取得债权人资格,应依法向被担保人及反担保人追索债务,以实现债权,特制定本处置制度
一、建立代偿报告制度 当银行等主债权人提出代偿要求的当日内,市场部和担保部经理应向总经理报告;2 个工作日内,总经理应向执行董事报告;3 个工作日内,市场部应会同担保部制定代偿方案,经担保评审委员会审查和总经理审定后报执行董事审批(必要时经股东会审批),代偿方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为被担保人向银行等主债权人担保的基本情况; 2、被担保人及其担保项目运行情况; 3、形成被担保人未能履行债务偿还的主要原因; 4、公司与银行等主债权人追偿被担保人债权的主要措施与效果; 5、代偿的法律依据及金额、时间、方式; 6、代偿期间保全担保债权的应急方案
二、提出追偿方案 在发生代偿后的当日内,项目经理、风控部经理应向总经理报告,在发生代偿的 1 个工作日内,总经理应向董事长报告;风控部应会同担保部制定出追偿方案,经担保评审委员会和总经理审定后报执行董事或股东会审批,追偿方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为被担保人向银行等主债权人担保及代偿情况; 2、与被担保人签订的《委托担保协议》的主要约定事项及抵押、质押、保证反担保情况; 3、反担保债权情况; 4、被担保人及反担保人生产经营、资产及债权情况; 5、抵(质)押物状况及其变现能力; 6、追偿的责任人、时间、方式及其预期效果
三、代偿后追偿程序和方式: 1、在发生代偿后的 1 个工作日内,风控部和担保部提出实施追偿方案,并向被担保人和反担保人发出担保代偿追偿通知书,并附代偿的相关原始凭证复印件; 2、在发生代偿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公司决策机构即批准实施风控部提出的追偿方案; 3、在发生代偿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公司向法律顾问单位预告担保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