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郑百文看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一、从郑百文独立董事风波看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无庸讳言,我国上市公司存在一系列问题,其中尤以郑百文为典型
郑百文曾经有一位叫陆家豪的典型“花瓶”董事,他一不懂财经常识,二不知道独立董事的职权利,三也从未履行过独立董事的义务,却天真地以为独立董事是一项荣誉性职务,在遭到中国证监会罚款后还很认真地打起官司来了
而经过重组后的郑百文,又在独立董事上重做文章,不仅超标准的把独立董事人数增加到 4 名,还给独立董事开出年收入至少十几万元的高价码,除了行使职权实报实销之外,每人每月6000 元基本津贴.4000 元风险津贴,会议津贴每次 3000-10000 元
最惊人之处,则是破天荒的为独立董事和董事、董事会秘书在行使职权中的过失行为购买责任保险,一旦决策失误,产生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一石激起千层浪,独立董事能挽狂澜于既倒吗
有的国有企业上市后每况愈下,并非国企业经营管理层人员无能,也非减员增效之类能解决1问题,更非产权界定明确不明确的问题,而在于公有产权的安排形式很难具有足够的竞争效率
目前我国公有产权的安排,使得败者破产出局法则发生扭曲,政府出于强烈的父爱情节,会想方设法继续给败者注入资源,结果企业间的竞争和适者生存法则变成败者为起死回生而追加赌注的一搏
因此,幻想不触动产权而进行改革,并在此前提下试图形成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无异于缘木求鱼
二、独立董事应当在公司内部扮演怎样的角色中国沪深股市独立董事制度素有“两只猫抓一只老鼠”的起源悖论
就历史沿革来说,1988 年,H 股率先按香港联交所要求设立独立董事
1997 年,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专列了设立独立董事的条文
1999 年 3 月,中国证监会要求 H 股公司至少设立 2 名以上独立董事
此后,A 股、B 股上市公司开始尝试这种做法,郑百文就是最早设立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