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工作居住申请 一、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在北京工作申办变更职务、变更单位有关手续(XX 省劳动局) 申办变更单位携带材料: 1
新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批准证书(复印件)或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2
新单位的书面申请报告(说明聘用原因、职务及期限、单位盖章); 3
境外人员从事该项工作的中文资历证明 学位证书和专业技能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取得大学学士学位后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证明原件; 4
原单位的离职证明原件(说明离职原因及离开时间加盖公章,如原单位已注销或关闭的应提供有关部门的批文); 5
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聘用副总经理以上职位须提交董事会 2/3 以上成员签字的决议及公司章程的复印件); 6
《就业证》(正本),原在外地工作的需提供当地发证部门签发的就业迁移或注销证明; 7
有效护照及《外国人居留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通行)证》、旅行证(以上证件正本及复印件); 8
境外企业常驻北京代表机构中任首席代表或者代表的,提供代表变更工作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9
填写《外国人就业登记表》或《台港澳就业登记表》一份(在申办单位处盖章)并提供被聘人人员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两张(白底彩照) 办理时限
企业间境外人员提供流动需 5 个工作日;代表机构间人员流动需 5 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1
内资公司聘用外籍人员需带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请经办人员持单位介绍信及本人工作证携相关有效文件袋到窗口办理申请手续
学位证明、资历证明如是外文,需同时提供,翻译公司确认盖章的翻译件
外省市企业在京分支机构均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批准证书(复印件);喝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或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就业证变更后 去 XX 省出入境办理需要材料 1
就业证原件复印件 (就业证变更后十天内办理否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