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办理工伤保险登记? 工伤保险办理须知 凡是在上班期间发生工伤必须在 10 小时前对发生事故经过(班长、炉长、各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办公室,办公室立刻根据班长、炉长、各部门负责人出具的事故经过上报社保局医疗保险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后果有各部门负责人承担。 一、住院需携带以下手续: 1、公司介绍信(由办公室出具); 2、受伤者身份证复印件 3 份(由个人准备); 3、工伤参保证明(由办公室到社保局开具); 4、工伤速报表(由办公室 10 小时前上报社保局); 二、报销需携带以下手续: 1、2 人以上证人证言、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由个人出具); 2、事故发生经过书面材料(由车间、班长、炉长、各部门 负责人出具); 5、工伤认定申请书(由办公室出具并在当月上报社保局); 6、工伤待遇申请材料交接表(由办公室出具并上报社保 局); 7、疾病证明书(由医院出具并加盖红章由个人携带回公司 交办公室上报社保局); 8、门诊需要携带病历;住院需要携带病案(由医院出具并 加盖红章由个人携带回公司交办公室上报社保局); 9、发票、药费清单(由医院出具并加盖红章由个人携带回 公司交办公室上报社保局); 10、医院拍片子有检查报告单(由医院出具并由个人携带回 公司交办公室上报社保局); 11、出院证(由医院出具并由个人携带回公司交办公室上报 社保局); 12、公司证明(由公司办公室根据车间班长、炉长、各部门 负责人出具的事故经过开具证明并上报社保局) 13、住院或门诊费用由单位或个人提前垫付,由社保局和医 院直接结账,提前垫付的费用出院时医院退回单位或个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