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六讲 行政行为基本理论 教学目的: 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掌握行政权力、行政行为的概念与特征,领会行政行为的内容与形式、行政行为的基本分类
教学重点:行政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教学难点:行政行为的基本分类
教学内容: 第一节 行政权力 第二节 行政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第三节 行政行为的内容与形式 第四节 行政行为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第五节 行政行为的基本分类 行政行为概念是大陆法系行政法学的核心范畴之一
在中国行政法学上,行政行为概念不仅是整个行政法学的核心范畴之一,而且也是行政行为理论的基石性范畴
行政行为概念的界定是行政行为理论研究中的基础性问题,既十分重要而又非常复杂
长期以来,我国学者对此一直缺乏系统而深入的研究,行政行为概念也已成为行政法学研究中的一个极为混乱的范畴
诚如一位学者所言,“行政行为是行政法上最重要、最复杂、最富有实践意义、最有中国特色,又是研究最为薄弱的一环” 1
系统而深入地研究行政行为概念的界定问题,科学地界定其内涵与外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重大的实践价值
本章在对行政权力和行政主体系统阐释的基础上,立足于构建科学的行政行为理论体系和宪政实践的需要,以行为主体、行政职权和法律效果三种综合因素为标准,将行政行为界定为行政主体基于行政职权作出的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包括行政法律行为、准行政法律行为、行政事实行为
对于行政行为的内容与形式、行政行为与相关概念的区别与联系,本章也作了分析和探讨
第一节 行政权力 一、行政权力的历史发展 行政权力(Executive power),简称“行政权”,是行政法学的一个核心范畴之一,亦是行政法学研究的逻辑起点 , 是“全部行政法理论的基点和中心范畴” 2
行政权力的历史非常久远,在国家产生之前的人类社会,作为公共权力基本构成内容之一的行政权力便开始存在
不过那时的行政权力,还只是一种社会权力
国家产生以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