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二章 《公司法》 案例分析 1
A、B、C 三个企业拟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出资为 150 万元, 200 万元,50 万元
三方草拟的章程规定是:(1)每一股东享有同等的表决权;(2)董事会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3)董事会由 5 人组成;(4)监事会由 A、B、C 各派一人组成;(5)若在经营期间三方合作有问题,可抽回出资
分析: A、B、C 草拟的章程是否存在问题
答案:(1)由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出资比例在股东会会议上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2)董事会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是错的,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是股东会的职权
(3)董事会由 5 人组成合法,因为有限责任的董事会成员由3-13 人组成 (4)监事会由 a
c 各派一人组成是错误的,监事会应当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 (5)在经营期间三方合作有问题,可抽回出资是错误的
公司法规定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A 公司作为发起人欲募集设立一股份有限公司,其拟定如下内容:(1)10 个发起人中有 6 个住所地在境外的发起人,这为公司的跨国性合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2)由于是募集设立的公司,因此所有的出资必须是货币出资;(3)创立大会可以根据需要由发起人决定召开的时间;(4)公司的注册资本是 6000 万元,其中 10 个发起人认购1800 万元;(5)如果 公司不能 成立,发起人和缴 足 股款 的认购 人共 同承 担 相 应的法律 责任
分析: A 公司拟定的内容中有哪 些 不符 合法律 规定
答案:(1)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由 2 人以上 200 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有过 半 人数 在中国境内,而 本题有10个发起人中有4 个发起人在中国境内住所,即 不合法
(2)所有出资必须是货币出资不符 合法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