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经销商合同 甲方: (以下筒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平等协商,在严守信誉和商业道德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本着相互信任,互惠互利的原则,共同开拓“HR 净化器”品牌系列空气净化产品,就乙方经销甲方“HR 净化器”品牌系列产品达成以下协议
一、经销范围 甲方授权乙方在 直辖市 区 县级市推广甲方的“HR净化器”品牌系列产品,成为甲方在该直辖市/区/县级市的经销商
二、协议期限 2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将取代以前所有的口头或文字协议
2 本协议有效期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至本协议期限届满前三个月,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是否终止合作,若继续合作,另行签订协议书,协议内容依照当时协商确定;若终止合作,本协议到期将自动失效
三、付款条款 3
1 双方交易以人民币结算
2 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 甲方交纳 万 元保 证 金 ,首 批 进 货 款 元 存 入 甲方提 供 的银 行帐 户 内,以取得 直辖市/区/县级市经销商资 格
3 乙方每 次 应在订单 确认 后的 天 内,先 以电 汇 、汇 票 或现 金 等方式 全 额 支 付货 款,经甲方确认 无 误 后安 排 发 货
如 乙方不 按 本付款条件 支 付货 款,甲方有权把 约 定的发 货 期顺 延
2 甲方银行账号: 3
4 甲方在确认全额收到乙方的款项当日开具收据(如开税票另加6%的税金),经财务核实后将乙方发票寄出,并电话或邮件通知乙方;乙方收到后须通知(电话,传真)甲方确认收到发票,否则甲方视乙方已经收到足额发票
四、价格条款 4
1 甲方按统一的价格向乙方供货
2 乙方应按照甲方在本协议附件1《价格表》中所示价格销售“HR”品牌系列产品,不得随意调价扰乱市场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