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讲稿 大家好,我们是河北马倍战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海涛、吴玉芬
今天我们为大家讲继承法
继承法是我们身边的法,对于这部法律很多人都会有一定的了解,但总的来说很多人的认识是不够全面和深入的,甚至因道听途说还会有很多错误的认识
在我们日常接触到的案件和咨询中,很多人因为不能真正的理解和掌握这部法律,在处分自己的权利的时候会显得很草率,结果造成很多事与愿违的问题
所以我愿意将我们在法律实践中积累的一些认识和经验与大家分享,希望有助于大家解决将来可能要面对的一些有关遗产继承方面的问题
今天的讲座我想和大家共同探讨以下几个问题: 1、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2、如何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
3、夫妻共同财产中有关遗产份额的确定以及遗产的分割
4、如何制作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
5、办理公证遗嘱所涉及到的一些问题
针对以上五个问题,我想用我们办理过的一个案件为例为大家一一阐释,力求用一种更为具体的方式来避免讲述法律时的枯燥和抽象,这样也能使大家很快的与自己的生活对应起来,从而把法律变成一个个鲜活的可以感知的事务
希望我今天的讲座能够做到这一点
首先我来介绍一下这个案例:张文与邓春菊是夫妻关系,有三个子女——女儿张荣、长子张庆生、次子张庆福,均已成年
婚后在张文名下有一套 70平米的房产
在 2000年 8月 25日邓春菊与单位签订购房协议,在计算了邓春菊和张文的工龄和级别后按每平米 9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套60平米的房产,该房产的房款由长子张庆生出资并由其居住
2000年 9月 4日张文去世,没有留下遗嘱
2000年 12月 24日房产主管部门核发了那套 60 平米房产的产权证,并登记在邓春菊名下
2010年 4月 2日在张文名下那套 70平米的房产因涉及拆迁获得了 70万元的补偿款,暂由邓春菊和张荣保管
2010年 9月 3日张庆生、张庆福以邓春菊、张荣为被告要求分割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