呆滞品管理制度 1.0 目的: 有效推动公司呆滞物料的处理,达到物尽其用,充分利用仓储空间,减少资金积压。 2.0 范围: 仓库所有呆滞材料的处理。 3.0 定义: 呆滞物料。质量(规格、材质等)不符合标准或要求,存储过久已无使用机会或虽有使用机会但用料极少且存储时间过长会有潜在质量隐患,或因生锈、劣化等现状已不适用,需进行处理的物料。 4.0 权责部门: 4.1 公司总经理负责呆滞物料处理的最终审批。 4.2 营销部负责呆滞物料的盘存统计、数据提报、处理申请及跟踪。 4.3 行政办公室负责对需检验的呆滞物料进行检验并提出处理意见。 4.4 生产技术部负责对呆滞物料的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 4.5 财务负责相关统计数据的验证与核对,提出物料处理最低成本要求并对相关单据进行财务处理。 4.6 审计监察部负责对呆滞物料处理的实施过程进行监控。 4.7 各相关产品部负责对呆滞物料的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 5.0 处理流程: 5.1 用料预算过多,工程变更或取消,质量不符合标准,采购不当,非标件余料等是造成呆滞物料存在的原因。 5.2 各使用单位需在每月盘存前清理出本单位的呆滞物资办理返库。 5.3 营销部根据现库存及库存物资实际使用情况,每季度向行政办公室、生产技术部、各相关产品部、财务部和审计监察部提交仓库《呆滞物料盘存统计表》,各部门根据呆滞物料的定义及各部门物料实际使用情况对统计表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如有意见表明其中有不属于呆滞物料或有其它情况的,则由营销部重新整理。 第 1 页,共 2 页 5.4 营销部将整理好的《呆滞物料盘存统计表》再次提交,同时提交《呆滞物料处理申请表》,表内需注明物料名称、规格、数量、入库时间、已库存时间及形成呆滞物料的原因等。财务部在拟写处理意见时,应提出物料处理最低成本要求。 5.5 如有需要进行检验确定成份的呆滞物料,由营销部通知理化室对物料进行抽样检验,并将检验结果作为《呆滞物料处理申请表》附件。 5.6 各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呆滞物料的处理提出意见,进行会签,必要时召开呆滞物料处理评审会议讨论。 5.7 营销部将各部门会签的《呆滞物料处理申请表》报总经理审批,总经理根据以上部门的意见进行最终审批,确定最终的处理方法。 5.8 营销部根据最终确定的《呆滞物料处理申请表》,填写《呆滞物料处理单》发至相关责任部门。 5.9 相关责任部门接《呆滞物料处理单》,根据结论落实处理。 5.10 营销部对呆滞物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