刁东农场农业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 20XX 年420 XX 市水利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 为做好灾后水利设施恢复重建工作,根据《XX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XX 省水利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110 号)、《省水利厅关于加快农村水利工程灾后恢复重建的指导意见》(闽水农水"2016"60 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水利设施灾后重建,原则上按照应急抢修、重点整治、全面修复 3 个阶段开展
(一)加快应急抢修
灾后 15 天内保障农村临时供水,抢通临时灌溉供水;30 天内完成堤防、水库、水闸、小水电站等设施的应急抢险处置,满足农村居民基本供水需求,确保重点水利工程应急度汛
(二)开展重点整治
灾后 6 个月内,整治堤防、水库、水闸、小水电安全隐患;基本修复农村饮水安全设施和农业灌溉设施,确保水利工程度汛安全,确保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基本满足农业生产用水需求
(三)全面修复重建
结合冬春水利建设和水利水毁工程集中修复整治,翌年汛前全面完成水利水毁工程灾后修复重建工作
二、工作内容 (一)迅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灾后,立即组织开展水利工 —1—程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包括
农村饮水设施的水源工程、供水管网、净化设备,水库大坝、放水和泄洪三大建筑物,江海堤防(水闸)的边坡稳定、基础稳定、渗漏稳定,小水电站的引水设施、发电设备等
(二)抓紧编制修复重建规划
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以县为单位,灾后 15 天内制订水毁修复规划,30 天内完成修复重建方案编制,5 天内完成相关项目审查审批
水利水毁修复规划和重建方案要根据实际情况,分轻重缓急,合理安排先后顺序,倒排时间,对影响安全度汛和群众生产生活的,要优先实施
(三)加快组织水利水毁工程修复
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基础上,简化工作程序,加快修复进度,按照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完成水利水毁工程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