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大全五篇] XX 县区城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管理,进一步提升我县整体形象,构建灾后恢复重建新 XX 县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XX 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州的有关规定,结合 XX 县区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管理,是指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城市交通管理、商品(集贸)市场管理、城市市政公用工程设施管理以及城市重点空间管理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县 XX 县区。各乡镇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城市管理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实行分级管理、部门负责、市民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对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点、大型商业活动、文化宣传活动、户外广告、洗车场点、机动车维修场点、农贸市场、便民临时摊区等涉及多个部门职能职责的事项实行联合审批。第六条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户外广告店招、占道商业活动、占到装修等涉及城市管理的审批事项,行政审批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许可内容抄告城市管理局。 城市管理局查处城市管理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抄告相关行政审批部门。 涉及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等工程建设项目有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不良记录,而相对人未按照相关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整改完善的,不予进行竣工验收。 第七条城管、公安、规划建设、环境保护、水务、交通、工商、药监和卫生等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实施相关城市管理工作。 各部门、单位以及新闻媒体应加强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 第八条我县城市管理工作实行片区责任制,坚持属地管理、专群结合、疏堵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九条全县城市管理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督查考核制度。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批评或者举报。 第十一条城市管理部门可以在市民中聘请城市管理监督员、协管员协助做好宣传教育和纠正违法行为的工作。第二章管理责任制度 第十二条我县城市管理实行以“门前五包”为主要内容的管理责任制度。 责任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保县区内市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