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的实施办法 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社区)基层组织 活动场所建设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村(社区)基层组织活动场所(以下简称活动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发挥活动场所建设的功能和作用,提升活动场所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共 XX 县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社区)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瑞发"2015"11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活动场所建设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目标 按照“因地制宜,科学规划;量力而行,规范建设;综合利用、方便群众”的原则,严把活动场所规划、建设和管理要求,全面推行活动场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通过采取新建、改扩建、维修改造、资产置换或市场购买等方式,逐步解决部分村(社区)无活动场所、活动场所危旧狭小等问题;通过整合资源、完善功能、合理布局、规范管理,努力把活动场所建设成为党员活动、决策议事、便民服务、教育培训、文体娱乐“五位一体”的村级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二、建设要求 (一)科学选址
新建活动场所宜建在建制村的中心位置,按照“四靠近”原则科学选址,即靠近交通干线、靠近村民聚居地、靠近新农村建设点、靠近特色产业区
原则上,优先考虑在土坯房集中改造点或邻近土坯房改造点的区域内选址
(二)规范设计
新建活动场所必须采用市委组织部推介 的设计图纸,或者委托有资质的规划设计部门设计施工图纸
所采用建筑设计方案在结构和风格上要与村庄规划相衔接、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且建筑结构必须为框架结构,一般为 2-3层
(三)建设面积
新建活动场所主体建筑占地面积应不少于 150 平方米,并预留不少于 300 平方米的院落或广场
有条件的村(社区)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建筑面积、提高建设标准
(四)功能布局
新建活动场所应设置“一场一厅三栏八室”,即“活动广场,便民服务大厅,三务公开栏、宣传栏、公示栏,村书记办公室、村主任办公室、计生服务室、群团组织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