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授权营业部门市店加盟合同授权方: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甲方)地址:电话:传 真:被授权方:(乙方)身份证号码:经营地址:固定电话:传真:其它通讯方式:甲方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定的法人,依法享有组织中国公民国内旅游以及入境旅游的经营权和设立分支机构的权利,总部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省。乙方系依照中华共和国法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现甲乙双方就加盟经营甲方营业实体店合同续约一事,根据《旅行社条例》、《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双方同意续订《赣州凯旋旅行社营业部门市店加盟合同》 (以下简称 “本合同 ”)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定义除另外说明外,下列用语在本合同及其附件中使用是具有如下的含义:1.1 “本合同 ”指甲方和乙方订立的本合同,包括本合同的主文,所有附件及双方不时修订本合同而做出的任何书面修改补充协议。1.2 “知识产权 ” 指赣州市凯旋旅行社有限公司—— 所持有的品牌、商标、 标志、商号及企业视觉现象系统,经营管理模式等。1.3 “该门市店 ” 指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授权允许乙方设立及租赁的代理销售甲方旅游产品及服务的地面实体门店。1.4 “营业额 ”指乙方在该门市店内从事的任何经营活动或利用该门市店,直接或间接收取得所有现金、支票、营业款或赊账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税前)。1.5 “加盟金 ”指乙方根据本合同向甲方缴付的加盟金,该加盟金不是乙方预付的租金、管理费或推广费,仅作为乙方加盟凯旋旅行社的加盟费用。1.6 “宣传品 ”指由甲方统一设计、制作或印刷由乙方在业务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物品,包括但不限旗帜、粘贴、宣传品、吉祥物、广告宣传、旅游赠品等用品。1.7 “产品”指由甲方自行设定、 开发、采购或甲方取得营销代理权的旅游产品及其附属旅游服务。第二条、合同事宜甲方将授权乙方在赣州市行政管理范围经营甲方提供的旅游产品进行销售,成为甲方旅行社有限公司旅游授权的营业部门市店。本合同加盟期限为壹年,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第三条、加盟细则1. 甲方授权乙方成为旅行社营业部门市店。在授权期内,乙方可以经营甲方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旅游线路、产品;2. 为维护公司品牌形象,加盟旅游授权门市店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张贴海报以及其他宣传品;3. 在授权期内,甲方就其供应商资质及其产品质量对乙方负责,并有义务协调...